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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DS服務中心 為化學品公司制作, 轉換和管理SDS(亦稱作MSDS), 支持28種語言.
我們的SDS服務包括:
·安全技術說明書(MSDS)和標簽制作, 轉換, 管理 (維護) 和翻譯, 符合各國法規, 分類和格式,
·GHS(全球調和系統)轉換計劃 和將目前安全數據表(SDS)和危害標簽轉為新的GHS SDS標準
·將物質和/或產品進行分類以確定標簽和文件的需求,
·認識其和新標準的差距并對安全數據表(SDS)進行必要的修改,創建安全數據表(SDS)的16大項,
·根據各個國家的對物質進行針對性的風險評估,
·針對出口的產品將物質安全數據表翻譯成特定國家的語言,
·MSDS服務中心準備安全數據表(SDS)和標簽,包括您企業的LOGO和顏色,體現您的企業形象和質量標準。
我們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遵循以下國家的法律法規。查看所有國家清單
美洲:
·美國: 29 CFR1910.1200 + 國家法規清單 (如: California prop. 65; New Jersey Right-to-Know; etc.). 格式: (ANSI) Z400.1;
·加拿大: CPR-WHMIS;
·墨西哥: NOM-018-STPS-2000 和最近接受的美國GHS模版;
歐洲:
2008年12月16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布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分類、標簽和包裝法規(2008 1272號)(CLP法規);修訂REACH法規1907/2006(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法規)在聯合國GHS基礎上,歐盟結合REACH法規實施進程,建立了一套系統、嚴密的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分類、標簽、包裝法規(CLP),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。CLP法規(《歐盟化學品分類、標簽和包裝法規》Regulation (EC)1272/2008)作為歐盟一項波及面超過REACH的法規,其分類原則貫徹了聯合國全球化學品分類與標簽統一協調制度(GHS),并將于2015年6月全面取代歐盟的兩個指令Directive 67/548/EEC(物質的分類與標簽)和Directive 1999/45/EC(配制品的分類與標簽)。CLP法規經兩次修訂,目前已采納GHS第3修訂版。
亞太區:
·澳大利亞: [NOHSC:2011(2004)];
·:GB 13690-2009《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》GB 15258-2009《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》GB 13690-2009《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》等
·韓國: 基于GHS的化學品標簽(KSM 1069:2006);
·日本: 國家標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(JIS Z 7250:2005) 基于GHS的化學品標簽(JIS Z 7251:2006);
如果您需要申請MSDS,親點擊SDS申請表下載,并填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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